' target='_blank'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你单位《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幸福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湛中银报〔2017〕1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幸福路支行名称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幸福路支行”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
二、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工商、'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在由湛江市赤坎区民生路2号恒福名苑首层变更为湛江市海北路43号华德力雍景城商住楼5号雍荣廷一层04号商铺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湛江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幸福路支行...》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