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方少华拟任合规顾问(总法律顾问)任职资格的请示》(华电财务〔2017〕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监会非' 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方少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规顾问(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7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方少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合规顾问(总...》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