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关于
李珑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滁银监复〔2017〕7号
' 建设银行滁州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审核李珑华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建滁报〔2017〕2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和《'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审查,核准李珑华' target='_blank'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拟任职人员应自本文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2017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关于李珑华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