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监复〔2017〕84号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苏一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苏一平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京报〔201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苏一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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