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你单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连州农信联报〔2017〕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82,343,370元变更为人民币290,812,818元。
二、你单位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17年3月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清远监管分局关于连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