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农商银行:
你行《关于锦州农商银行2017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请示》(锦农商银[2017]1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锦州农商银行2017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符合要求,同意其年度发展规划。同时提出如下监管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你行务必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据监管政策、监管法规和监管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发展规划,严禁未制定上报规划,未经回复同意擅自设立机构。
2、要加强与分局监管部门的事先沟通与协商,在充分评估网点布局科学性和合理性基础上,优化机构治理体系,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依据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情况,科学制定辖区内分支机构设立规划,确保管理能力与机构发展相适应。
3、成立后的分支机构要严控各类风险,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制定支农支小发展战略,探索支农支小创新模式,吸收的资金要用于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3、对主要监管指标不达标或支农支小贷款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分局将采取机构准入限制措施,下年度原则上不得增设分支机。因违法违规导致重大案件和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规划将暂停实施。
4、分局将对设立分支机构后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分支机构设立后在经营管理、质量效益、金融服务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收到的效果,为指导分支机构发展提供参考,你行要于2017年底前将当年设立分支机构运营情况上报分局。
5、辖区内分支机构规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锦州银监分局,上报的机构年度发展规划经分局审核回复同意后于年内提交规划内分支机构的筹建报告。
此复。
锦州银监分局
2017年3月9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锦州银监分局关于锦州农商银行2017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