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8391752892

济宁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开业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枣庄济宁分行: 你分行《关于枣庄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开业的请示》(枣银济发〔2017〕9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北路300号中园小区商业房。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业务;代理发行、代理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

枣庄' 银行济宁分行:

你分行《关于枣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开业的请示》(枣银济发〔2017〕9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机构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北路300号中园小区商业房。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 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二、同意孙宪峰担任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行长。该同志任职后,你分行应将任免文件抄报我分局。

三、你分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四、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五、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六、你分行应按规定将该支行设立事项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济宁监管分局

2017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济宁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开业的批...》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下一篇:

天风证券:淘金5G新基建 智慧路灯有望撬开千亿新市场顺水鱼财经

上一篇:

欧元区CPI创4年来新低 欧/美先跌后涨走势诡异顺水鱼财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