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电厂分理处迁址更名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7〕20号
合肥科技农商行:
《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厂分理处变更营业场所及更名的请示》(合科商发〔2016〕3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科技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厂分理处由合肥市砀山路48号迁至合肥市蒙城北路与连水路交口恒盛皇家花园商业综合体北侧84-85号,同时更名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水路分理处。原址关闭,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二、请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和原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电厂分理处金融许可证,于10日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你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2017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厂...》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