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行《关于' target='_blank' >上海银行城中西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上银〔2017〕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西路支行更名为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新城支行,简称上海银行青浦新城支行。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工商、' 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
此复。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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