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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银监复〔2017〕63号天津银监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渤海天津分行: 你分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渤海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渤银津报〔2017〕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简称:渤海银行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银监复〔2017〕63号天津银监局关于' target='_blank'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渤海' 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渤银津报〔2017〕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简称:渤海银行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除人工现金业务和单户余额超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外,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相关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西侧格林小城棕榈苑31-底商5号。

自批复之日起,你分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天津银监局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地格林小微支行开业的...》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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