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城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运银监复〔2017〕7号
山西平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山西平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业住所的请示》(平农商字〔2017〕3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由山西省平陆县城南大街48号变更为山西省平陆县条山大街北、桥西路东。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 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运城银监分局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运城银监分局关于同意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