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广西区分行:
你行《关于'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工银桂营报〔2017〕8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名称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支行”。
二、你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