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邮储银行昌吉州分行:
你行《关于' target='_blank'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南路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昌邮银请〔2017〕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 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规定。经昌吉银监分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南路营业所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长宁南路营业所。
二、你行应在收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三、你行应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变更事项并向昌吉银监分局报告。
昌吉银监分局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昌吉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宁南路营业所变更名称的...》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