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现将昌吉银监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昌吉银监分局按照新疆银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昌吉银监分局信息公开指南(暂行)》相关规定,按照公正、公平、便民,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等原则有效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分局2016年向被监管机构公开' 银行业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13份,按季公开统计数据4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80项,回复申请公开信息1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扩大公众知情权,我分局严格按照《昌吉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有关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容、范围要求,在《昌吉日报》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许可证信息、统计数据60篇。在《昌吉年鉴》、《昌吉市年鉴》公开2015年年报各1次。
二是通过新疆银监局官方网站公开分局法人、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4条)
三是通过参与“昌广行风热线”节目,公开信访投诉受理及办理情况。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6年,昌吉银监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为石河子大学纪梓莹针对昌吉州2014年、2015年小额公司贷款余额(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亿元)、金融资产(亿元)三项指标数据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收到此申请后,分局积极回应,并联系相关单位,做出妥善完整回复。事后,收到申请人的感谢信,对此次工作进行了好评。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昌吉银监分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昌吉银监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一)存在的问题
2016年,昌吉银监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公开审批程序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配合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不足等诸多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全面开展内部管理制度修订。针对《昌吉银监分局信息公开指南(暂行)》中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修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力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专业工作能力。
三是树立审批流程归属意识。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审批效率,做到按时公开,保质公开。
四是继续认真落实银监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部署,根据不同政务事项及不同受众需求,继续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制度,多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昌吉银监分局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昌吉银监分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