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马建国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7〕17号湟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你联社《关于马建国拟任理事的请示》(湟信联〔2016〕332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核准马建国湟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二、拟任人应在本文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青海银监局报告。此复。201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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