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银监分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辖区' 银行业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审慎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面向社会公布。
一、基本情况(一)依章循制,严格落实制定要求。淄博银监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山东银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圆满完成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分局监管工作的服务作用,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了监管工作效能。
(二)紧跟规制,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局最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制定完善了《淄博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程》的,进一步明确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审查制度等机制建设,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重点推进了分局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债权管理、投诉咨询等与被监管机构、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行了有效探索。
(三)多方并进,全面拓展公开渠道。在政府部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申请流程、咨询电话、表格下载等信息,方便了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在《财经新报》按季发布' 银行业统计数据。及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被监管机构下发相关行政许可批复信息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同时,在分局办公地点设立了查阅点,以触摸屏的形式方便了被监管机构和群众对公开信息的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明确主动公开内容。分局结合相关制度要求和省局公开内容,明确需主动向社会公开分局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以及作出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
(二)确定公开程序和方式。淄博银监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按照“谁生成、谁提交、谁维护”的原则,由该信息的主办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按照规定时限提交保密审查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通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山东银监局子页;淄博银监分局公告;国内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当地官方网站或大型商业网站等载体公开。同时,根据需要设立了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场所、设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银行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取得的成效及问题。2016年,分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106条,行政处罚信息6条,通过《财经新报》发布统计数据类信息4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我分局未出现依照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计划
下一步,分局将组织人员专题研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范畴,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避免工作中出现拿捏不准和模棱两可情况,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集中研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有的放矢,提出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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