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对张萍同志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南报〔2017〕27号)文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张萍同志' target='_blank'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滨江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张萍同志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中国银监会南平监管分局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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