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宾洲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宾洲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司关于兴宾分理处开业的请示》(宾洲银呈〔2017〕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宾洲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兴宾分理处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分理处业务范围为: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你行授权的业务。
三、核定该分理处营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宾州东路40号。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工商、'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该分理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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