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筹建' target='_blank'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的请示》(民银京发[2017]33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北京新街口支行。拟设立支行全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3号新街高和写字楼首层和二层”。
二、上述支行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批准自动失效。
三、在筹建期内,拟设立的支行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若要变更筹建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我局。
四、在筹建期限届满前,你行应按照有关要求,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此复
2017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街口支行的批...》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