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你分行丘国光签署的关于筹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凯德国贸大厦支行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凯德国贸大厦支行,英文名称为:StandardChartered Bank (China) Limited, Tianjin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Sub-Branch.
二、你分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筹建工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如逾期未提交,本筹建批复失效。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你分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四、该支行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17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凯德国贸大厦支...》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