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银监复〔2017〕5号
中国银监会德阳监管分局
关于核准何浩基担任' 兴业银行(' 601166,'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德阳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分行《关于何浩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兴银川请〔2017〕2号)收悉。经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何浩基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核准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将何浩基的任职文件抄报我分局。
三、你分行应督促何浩基在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批复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职机构就任,并及时向我分局对口监管部门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何浩基担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