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银行:
你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海城开发区支行的请示》(鞍银办发〔2017〕11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开发区支行。
二、你行要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若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你行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包括拟任负责人备案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鞍山银监分局
2017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鞍山银监分局关于同意筹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开发区支行的...》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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