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日前表示,下一阶段将会继续放宽资本流出限制,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他同时称,拟发布《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简化资金流出审核。
邹林是在接受《中国外汇》采访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表示,政策制定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局部与整体利益、长期和短期利益,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避免从单一角度考虑政策影响,要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来开展工作,来研究和制定资本项目管理政策。
2006年5月,外汇局推出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支持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面向居民个人募集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去年8月20日,外汇局宣布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截至目前为止,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的合法渠道已经初步形成。
邹林透露,外汇管理当局准备研究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便利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同时还要完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开展集团财务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便利企业资金运作,促进投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