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乐山市沙湾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沙信联〔2017〕17号)收悉。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注册资本由115,496,318.26元变更为120,693,652.58元。
二、接此批复后,请你社及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做好工商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工作,在完成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和修改章程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未尽事项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4月5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