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花园街信用社开业的请示》(陈农信发〔2017〕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花园街信用社开业。
二、核定该信用社业务范围为: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 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 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信用社营业场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安奔街。
你社应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于6个月内完成机构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社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涉及工商、'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17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关于核准陈巴尔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花园街信用...》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