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财经新金融峰会上,中国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 target='_blank' >夏斌先生发表了主题演讲,他认为:“面对复杂的金融创新,监管者要坚持实际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自己不断去修正自身的监管手段。面对多变的金融创新,既要积极支持,又不能在监管上当市场的尾巴,该监管的要理直气壮监管,并向市场沟通以及说明。”他这样说
创新是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发展的灵魂,从金融创新本身看,无非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围绕金融市场的产品、结构新业态的创新;二是围绕金融结构组织治理,风险内控的创新;三是不断深入金融发展的监管创新以及对金融的宏观调控。从金融服务的对象——实体经济来看,由于金融具有天生不稳定的特征,金融创新中不管是宏观金融还是微观金融出现的创新活动及其形式,对实体经济有可能是起正面作用,也有可能起负作用。而对于具有积极意义的金融创新活动来说,往往是在金融业务创新的同时,适应这个创新业务的金融调控监管制度也在创新,这既是一个有机统一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适应的过程。
目前,中国已发展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体,金融业正在从事人类经济史上从没有过如此规模巨大的转轨实践,同时要不断改革创新。这个实践在经济理论创新上迫切需要一个思想市场。同时,面对现在如此活跃、如此频繁、如此复杂的金融创新活动,业内也同样迫切需要一个对一系列金融创新业务进行讨论、评估、批评的市场,这是什么意思呢?一方面,说到金融创新就不敢对某些活动进行否定的观念是不对的,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必须全部得到支持的观点也不完全正确,这两方面在理论上就要有思想市场。同时,在实践中也要有批与评的市场;在对政策和制度的研究中同样需要讨论的市场;还需要一个对金融调控监管制度进行正确的“定价”与“评估”的市场。并不是一说创新就都持反对意见,如果这样很容易出现近30年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一次又一次的亡羊补牢行为,比如最近' 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非法集资事件,亡羊补牢的事太多,教训也太深刻了。
国内外的经济师和金融师都认为,世界上没有最好、最先进的金融监管市场。我个人也认为世界上没有最好、最先进的监管制度,只有最深远地围绕一个经济对文化发展最适用的监管制度。以' 美国为例,美国在分业和混业经营上吸取了1929~1933年金融大危机的教训,制定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强调分业,该《法案》实行了66年以后,在1999年又修订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把《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推翻。在1999年之后的整整20年间,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冲击,美国在2009年又颁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否定了前面的所有《法案》。' target='_blank' >特朗普上台,《多德-弗兰克法案》可能又要被废止或者被调整。美国在重大的' 法律问题上不停在调整,说明面对金融的不断创新,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旨在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如果有变化,也只是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征,改变金融监管的一些策略和技巧。
新时期中国金融监管应注意什么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以后,全球的央行特别是大央行出现闪跳,如今已过去十年时间,全球经济复苏仍然很艰难。在此背景之下,从金融视角看中国经济新时期的特征,就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需要关注的内容。首先,中国金融杠杆率相当高,已经高至无需展开讨论的程度。其次,在部分领域,资产泡沫的较大压力并没有消除。再次,去产能、去杠杆过程很艰难,有些预期还不明朗。最后,汇率和资本管理之间的动态平衡比较微妙。与此同时,除需要关注上述一些风险点之外,在改革方向和决心方面也要坚定不移,结合当前的背景特征,在鼓励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监管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凡是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微观金融创新活动,都在客观上加快了资金的周转。如果假设监管不变,宏观金融上就会提高杠杆率、扩大信用债。此时,央行监管的正确态度就不应该因为扩大的信用量而不支持金融创新,央行监管部门的政策应该支持微观的金融创新,同时坚持正常、稳健的金融政策以及金融内部风险控制的底线,来倒逼、促进信用结构变化,以适应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行动与趋势。一旦创新在总体上表现为宏观信用贷扩大,此时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呢?我认为只要是符合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原则就应大力支持,需要改变的是原有一套的监管制度。
第二,对于各种仅仅通过金融产品、金融业态的创新来转移杠杆率,或者金融创新在扩大杠杆率的同时,又暂时难以解决内部风险控制,难以解决内部风险的创新,抑或仅仅是转移了风险承担者主体的创新,对于促进配置资源的作用不大,对于这种创新活动的态度就要谨慎,甚至在一段时间内应该不予支持。
第三,对宏观经济稳定虽有一定风险,但可以体现市场化导向的金融改革方向,同时对眼前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和实体经济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倒逼意义的各类金融创新活动,监管部门在谨慎进行制度安排以后,应该予以大力支持。比如沪港通、深港通等等,在制度发力的问题上,逐渐放开,但是不能完全放开,过渡压力也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进行创新支持值得思考。
中国目前各种金融创新很复杂,在对待创新的态度上,中国不能以发达国家是不是存在为目标。即便是美国的' 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在本质上还是金融,做金融就要遵守金融的本质规律。比如可以跨界做金融,但是金融跨界风险的防范都一样,这与金融本质所延伸出来的运行特征一样。国外先进的网络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沿用的仍然是商业' 银行的风控技术。因此,面对各类金融创新,既要关注当前问题,也要促进经济稳定;既要促进金融供给,又要判断金融需求者也就是实体经济的微观机制能不能适应和接受,能否同时控制风险。面对复杂的金融创新,监管者要坚持实际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自己不断地去修正自身的监管手段。面对多变的金融创新,既要积极支持,又不能在监管上当市场的尾巴,该监管的要理直气壮的监管,并向市场沟通以及说明。(国际融资记者承安报道)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金融监管不能当市场的尾巴》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