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重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贷款;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被中国银监会万州银监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2号)第四条、第九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万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重庆' 银行梁平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万州银监罚决字〔2017〕1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朱华居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前调查不尽职,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贷款;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行政处罚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2号)第四条、第九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万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和讯网今天刊登了《重庆银行梁平支行违规发放贷款》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