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2014年、2015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规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被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8〕11号)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桥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银监罚决字〔2018〕11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桥支行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晓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14年、2015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规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2日
(责任编辑:任刚 HF008)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银行上海大桥支行内部控制违法 未纠正员工违规》的报道,那就扫码下载和讯财经APP阅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