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被中国银监会通化银监分局罚款30万元,并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志忠对该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
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
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银监罚决字〔2018〕01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单位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黄志忠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行政处罚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第(五)项、四十八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30万元;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通化银监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6日通化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黄志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通银监罚决字〔2018〕02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黄志忠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交行通化分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负领导责任行政处罚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二十四条、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八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决定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通化银监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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