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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可交换债 缓解大股东减持压力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越来越多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权解除限售,进入可流通状态。以2008年初的数据统计,2008年深沪两市包括股改、增发、战略配售以及全流通IPO原股东持股在内的各类限售股解禁规模为2.8万亿元,2009年解除限售规模为7.7万亿元,2010年的解禁规模高达10万亿元。尽管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大部分不会被减持,但由于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很大,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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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越来越多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权解除限售,进入可流通状态。以2008年初的数据统计,2008年深沪两市包括股改、增发、战略配售以及全流通IPO原股东持股在内的各类限售股解禁规模为2.8万亿元,2009年解除限售规模为7.7万亿元,2010年的解禁规模高达10万亿元。尽管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大部分不会被减持,但由于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很大,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可借鉴海外市场的经验,通过发展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来逐步化解大股东减持的压力。所谓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 股票 抵押给托管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大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

我国如能及时推出可交换债券,拟减持股票 的大股东作为发行人可以提前获取资金投入营运,而且通过转换价格和转换期间的设计,转换股票 的速度和规模可以预先加以控制,从而降低大股东减持的冲击。

在股市低迷时,股票 市价低于转换价格,可交换债不会转换为股票 ,限售股票 上市时对市场的冲击不存在;在股价高涨时,由于股票 市价高于转换价格,可交换债转换为股票 ,又能逐步增加股票 供给。因此,对于股票 市场来说,发行可交换债相当于安装一个自动稳定器,使市场供求趋于均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小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和恐慌。

此外,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长期以来缺乏合法的融资渠道,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投入优质资产后仅持有闲置不动的股权,在融资渠道不畅而自身资金匮乏的前提下,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铤而走险,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允许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将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合法渠道融资,从而防范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本文作者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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