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2万元买一居,3万元买两居,5万元买三居。”在“五一”期间进驻地铁车厢的这则售楼广告,在乘客中引起了议论纷纷:“低首付买房确实很诱人,但其中会不会有什么陷阱?”“低首付意味着高贷款,购房者以后还不上怎么办?”记者按照广告上的售楼电话,找到了这一超低首付的始作俑者——位于河北燕郊的“上上城”。销售人员承认了广告上的内容。与“上上城”的营销手法如出一辙,燕郊的纳丹堡也利用了开发商为购房人垫足首付的手段促销。销售人员透露,该楼盘首付款最低3.8万元,其余首付可由开发商垫资,但购房人必须在交房时把首付补齐。
开发商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为购房者垫资利息如何收取?销售人员表示,纳丹堡开盘前还没定下来具体利息,但是肯定会低于银行贷款利息。另外,鉴于河北与北京的房贷政策执行有所差异,因此在楼栋封顶前就可以办成商业贷款。
按照央行有关规定,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而超过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但在燕郊,这一规定的主体却被变相成为“购房者首付+开发商垫资”比例。大成律师事务所何建国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打政策的擦边球,部分开发商为促成房屋销售,用购房者的订单套现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作为期房开发的滚动甚至启动资金,违规操作将带来多重风险。
“表面上为购房者减轻了首付负担,但让经济实力不足的年轻人既要还银行贷款,又要还开发商的钱,更容易导致资金紧张。”一家国有银行的个贷部工作人员说,“购房者一旦出现个人财务危机,开发商一旦收不回垫款,风险将全部转嫁给银行,由银行"一肩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