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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管理欲开闸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晨报记者曹西京 中国证监会5月31日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业务规则,7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更加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券商对个人定向将开闸。 集合理财:变化不大 与现有规则相比,《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变化不大,主要明确了券商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晨报记者曹西京

中国证监会5月31日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业务规则,7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更加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券商对个人定向' 理财将开闸。

集合理财:变化不大

与现有规则相比,《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变化不大,主要明确了券商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其它如要向集合资产管理客户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 净值,每季度、年度提供一次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发生对客户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要及时向客户披露等,现有的券商集合产品基本能做到。

在现有30只集合理财产品中(见右表),除了2005成立的光大阳光以自有资金10%参与集合理财外,其余产品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比例均不超过5%。据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介绍,既有产品不需要修改合约等,只是7月1日起新发行的产品将按新规定办理。

尽管新规定让市场看到券商集合理财将全面展开的迹象,但业内人士认为,能否大规模发行集合理财产品要看市场状况,从控制风险角度出发,今后券商集合理财规模仍将稳步推进。

5月15日,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披露该公司申报的“中投汇盈核心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证监会批准,此举表明已平稳运行三年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望迎来新的发展空间。因为这是自2007年8月以来证监会重新受理集合理财材料后批准的第一只理财产品,更是监管部门第一只试行简化流程试点的券商理财产品。而此前,今年前4个月已获批的6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均是2007年3月前向证监会申报的“老产品”。

目前拥有推出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资格的29家创新类券商中,仍有12家券商没有一只产品获批,只有17家创新类券商推出了32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其中一只QDII)。新规则的实施和“中投汇优”的获准,增加了不少创新类券商的信心,部分券商计划在年内推出产品。

定向理财:个人业务开闸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则提出了较多新内容,比如要建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用证券客户制度,且同一客户只能在沪深交易所各办理一个专用账户。这意味着一个大客户一次只能委托一家券商进行定向资产管理,且委托理财与个人自有账户可分开操作。证券公司要按照约定定期向客户提供对账单,保证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能够按合同约定查询有关账户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提出定向资产管理要有托管机构,今后操作环节增多。目前券商一般为机构开展定向理财,个人定向理财尚未正式开展。尽管个人定向理财起点为100万元,但由于新规定要求严格,各券商设立的门槛各不相同,从300万-500万元不等。

同时,细则要求,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证券公司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再行买卖该公司' 股票 的,应当在每次买卖前取得客户同意;客户未同意的,证券公司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 。一位券商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认为,个人定向资产管理对券商是“鸡肋”,成本太高,操作较繁琐。券商可能更欢迎客户初期小规模试点后,能追加资金,否则券商一个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多个小资金账户,估计力不从心。

总体上,新规定对券商资产管理进行了规范,今后券商将主要围绕定向理财展开竞争,规模大、品牌强的券商,如国泰君安、中金、中信、海通和华泰等券商优势将更明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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