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民明
与那些以身故或残疾为给付条件的人寿' 保险不同,年金保险是一种典型的生存给付保险。年金保险为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不能依靠自己收入维持生活提供经济保障。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以生存为条件,定期领取保险金。
通常人们所指的年金保险都是养老年金保险。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缴纳保费,待到合同约定年龄时开始定期领取保险金。而领取保险金的年龄一般都是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因此年金产品主要还是为了养老,让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获得固定的经济来源。
年金保险是储蓄性的保险,保险账户具有现金价值,被保险人领取的年金正是来自账户积累的价值。因此有些年金保险产品还具有保单抵押贷款的利益。
年金虽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但并不代表一旦被保险人身故就没有任何利益。有些年金产品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年龄之前身故,受益人可领取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金账户现金价值或所缴全部保费的一定比例(如120%),保险公司按两种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年龄之后身故,受益人将获得还未领取的年金账户价值,或按合同规定继续领取一定时间的年金,这被称为保证领取。当然,不同的年金产品规定不同,但都能减少被保险人因过早身故而造成的损失。不然,被保险人缴纳了那么多的保费却因为身故而什么都得不到,有失合理。但是,年金保险的保障利益主要还是年金的生存给付,身故利益是不足以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所以不可避重就轻,过多注重年金保险的身故保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