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家区县法院“断供”案成倍增长 下周石景山法院将连审15起“断供”案 ———
记者近日从北京多家基层法院获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增加的购房人因为“断供”而被银行诉至法院的案件,今年开始出现激增之势,而且“案件密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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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
“断供”案件数量成倍增长
海淀法院受理的房贷“断供”案件2006年只有几十件,去年下半年开始骤然增加,全年达到310件。今年1月到11月这一数字已经达到320余件。
昌平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数字显示,该院2007年1月到11月受理房贷“断供”案件只有12件,而今年1月到11月,昌平法院受理的“断供”案为67件,同比增加了5倍。
石景山法院2007年7月到11月受理“断供”案件只有两三件,今年7月到11月受理“断供”案件达到了30余件(其中包括部分“假房贷案”)。下周,该院将连审15起房贷“断供”案。
丰台法院今年受理的房贷“断供”案件也在百件以上。
声音
“断供”原因当事人不愿细说
2004年,在某公司任高管的闻先生贷款157万元,购买一处300余平方米的别墅,贷款年限为2004年12月到2029年12月。今年年初,由于闻先生的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其从2008年年初到2008年9月,已经累计6个月没有偿还银行贷款,目前闻某已经被银行诉至法院。据了解,法院通知闻某来领传票后,闻某一直说让秘书来领传票,但是至今也没到法院露面。昨天当记者拨通闻先生的手机后,对方连说了三个“不用”,就挂断了电话。
白先生2004年7月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35万元购买住房一套,贷款期限为20年。今年以来白先生因为工作变动,出现累计6个月拖欠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将白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判令白先生返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法院判令银行对于白先生抵押的位于石景山杨庄东街的住房享有优先购买权。
昨天白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出现“断供”的原因主要是工作变动后,做生意又赔了钱。他现在每月只能拿到2000元钱,爱人在家照顾小孩不能上班,所以还贷出现困难。
新闻分析
购房人经济出现困难成“断供”案件主因
据石景山法院承办了多起房贷“断供”案件的郑法官介绍,过去购房人拖欠银行贷款不还,主要原因是因为房屋质量存在缺陷,购房人会以不还贷款作为砝码要求开发商为其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而近阶段出现的“断供”案件,除去个别因为家庭变故房贷没人还,或是购房人涉及刑事犯罪房屋被查封等原因,更多的则是贷款人因为个人经济发生困难拖欠银行房贷,而被银行告到法院。
郑法官说,购房人所作的购房贷款一般贷款期限都是10年、20年或者更长,贷款人贷款时可能没有想到会遇到经济困难波及到自己的预期收入状况,所以一旦因为股市缩水或工作波动造成个人经济出现困难,就有可能出现短期内拖欠银行房屋贷款的情况。据了解,按照银行和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一般情况下贷款人连续3个月“断供”或者累计6个月出现“断供”情况,银行考虑到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人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本息,或者要求和贷款人解除贷款合同,收回所购房屋。
海淀法院民三庭范庭长告诉记者,从海淀法院受理的“断供”案件来看,一般短期拖欠房屋贷款的购房人,也都是个人经济出现困难。还有些情况是单位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当经济滑坡,单位资金链出现问题时,也造成“断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