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 题:晒好“三公”账本须进一步严格预算编制引入问责
中新社记者张蔚然
中国2011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7月19日拉开帷幕,这是中央部门第二次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在公布时间较快、“三公”账目更加细化等进步之外,专家认为目前急需进一步严格预算编制,引入问责机制,从根本上让政府部门花钱更节制、更慎重。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三公经费”公开有三个明显进步:一是公布时间较快,仅19日就有92家部门公布“三公经费”数据。二是账目有所细化。绝大多数部门列出了出国团组、人次、公车保有数量、新购买车辆数量和价格、公务接待的包含内容等。第三是行政经费首次分部门公开。
在进步明显的同时,本轮公开仍有不少弊端需要纠正。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 target='_blank' >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中新社记者分析,弊端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第一,说明细则还不够细。比如,除' target='_blank' >教育部、' target='_blank' >交通运输部、气象局、物资储备局、' target='_blank' >农业部、' target='_blank' >税务总局等少数部门外,多数中央部门没有公布在职人数、退休人数,只有“三公”总量,让人无法衡量“三公”人均成本,这是本轮“三公”公开最大遗憾。
第二,公布行政经费太简单太笼统,绝大多数部门公布的行政经费只有总数,没有单列具体支出。作为一笔庞大开支,人们无法分析其中是否有问题。
第三,司机费用没有被计入公车运行成本。在中国,绝大多数部门的公车都配备司机,司机工资是公车成本的一部分,这个数字很庞大,但是国务院及' target='_blank' >财政部对此没有做出规定,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将其纳入。
第四,90多家部委同一天公布数据,不利于媒体及公众通过监督对经费使用提出批评建议。建议调整做法,分期、分批公布,让每一个部门数据都有充足时间放到聚光灯下接受检验。此外,各部门还应对公众对“三公”账本提出的意见建立回应性平台,作出进一步解释。
叶青还指出,除中央部门外,中国还有一个庞大的“三公”消费集团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它们占据大量公共资源,部分中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待遇要高于政府官员。长期以来,央企游离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哪个“三公”消费标准高就按哪个执行,拥有超脱地位,很有必要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 target='_blank' >审计署审计长' target='_blank' >刘家义上月曾指出,目前中国“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有些部门直接在项目支出中列基本支出,有些部门在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个别部门存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现象。如何督促中央部门花钱更节制、更慎重?分析认为,居高不下的“三公经费”凭借加大公开力度和细化公开内容是不可能顺利减下来的,治标更需治本,首要一点是严格各级预算编制和公开。
前不久,国务院出台《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条例还引入了问责机制:对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竹立家建议,现行预算法没有涉及“三公”概念,仅提到“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在国务院出台条例的基础上,预算法的修改更应对“三公经费”预算与支出作严格规定,将预算进一步细化,防止转嫁到其他支出项目中,并把条例中的问责写入' 法律,加强其权威性。
修法之外,叶青还呼吁中国拿出勇气尽快推动公车、公务接待以及因公出国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让“三公经费”不仅下降,还能花得更科学。“比如一些单位会把出国机会分派给快要退休的老干部,这被视为是一种单位福利,做法很不科学,不利于人才培养,应该让中青年业务骨干多出国学习。再如一说到公务接待,各部门总说四菜一汤,也有文件规定不许大吃大喝,但很多地方会超标接待。事实证明,以计算人均花费的形式提供自助餐是一种更为省钱的做法,值得推广。”叶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