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一名云林县女子请嘉义阳信银行行员汇一百元买东西,行员听成一百万,后来只向不当得利的第三人追回六十一万,女子便向行员求偿余款;嘉义地院法官认为女子与行员都有疏失,行员只须赔偿余款的一半十九万元。
云林女子陈癸妃的先生在阳信银行嘉义分行开户,她为了方便,把存折和盖好印章的空白存款条交给行员黄千玲,授权帮她处理储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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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表示,今年四月十六日她向黄姓男子购买一百元的网络卡,用电话请黄千玲汇款一百元到黄的账户,结果竟汇了一百万元。这笔钱遭黄姓男子侵占,直到今年八月经法院强制取回剩余的六十一万元;因是黄千玲听错数字害她失金,所以要求黄女赔偿。
行员黄千玲告诉法官,她有确认汇款金额是一百万,过了三天陈癸妃要再汇一笔钱,因账户余额不足,还请对方对帐后再汇。以往这个账户进出金额都是数十万,之前数百笔交易都没有一百元或数百元,她一直很小心。
阳信银行也认为汇一百元就要三十元手续费,一般人不会这样做,有违经验法则。
法官审理时陈癸妃提出协商时录音,内容有黄千玲说:“你意思是要汇一百元,我在电话上听成汇一百万,我就确实没有和你回问。”证明黄千玲曾坦承犯错。
法官认为,阳信银行规定,行员不得为顾客保管存折或代处理汇款转帐,黄千玲多年来都这样做,显示嘉义分行内部控管有缺失,黄千玲和嘉义分行都有责任。但陈癸妃如果一开始就不要把存折给行员保管,也不会发生损失,因此陈也有过失,双方责任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