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实施意见》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四方面采取措施,在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消费。《实施意见》昨天公布后,业内普遍认为,这些新政策“有保有压”,“保”的是自住购房者,“压”的是投资投机客。
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去年年底,国家和本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2009年以来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明显好于预期,房地产开发投资小幅增长,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回升,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按计划推进,经济适用房配售试点起步。
但2009年下半年以来,本市地价、房价上涨趋势明显,特别是最近几个月不断攀高。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进一步明确调控原则和政策措施。上海坚决贯彻执行,将继续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调控原则,运用差别化的土地供应、税收信贷等政策,加大供需双向调节力度,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购房需求。
■本市公布“国四条”实施细则■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
[政策解读]
凭“首购证明”享1%税率
《实施意见》的税收、信贷政策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
营业税政策: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契税政策: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前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
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投资投机性购房,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二套房认定标准。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调整后必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
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
其他房地产市场税收、信贷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
经适房门槛明年逐步放宽
《实施意见》还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在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推进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方面要对符合廉租保障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通过配建、改建、收购等多种渠道筹措廉租房源,提高实物配租比例。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当前要做好徐汇、闵行两区的配售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明年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建设和供应规模,扩大享受面。公共租赁住房方面要加快研究各项制度和配套政策,从规划、建设、供应、管理和退出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有效缓解来沪务工人员等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同时,加快推进以经适房、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加快完善大型居住社区的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及商业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良好、便利的居住环境,帮助广大市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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