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房人逃税愧疚 起诉交易无效”追踪
卖方称“深感愧疚”,买方指' 房价飞涨导致对方反悔,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李辰)孙先生夫妇将房屋出售。为了少缴税,100万元成交的房屋在合同中价格仅为36.1万元。孙先生夫妇称对逃避国家税收行为深感愧疚,遂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本报曾报道)。近日,丰台法院一审驳回孙先生夫妇诉求。
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孙先生夫妇起诉称,2009年,他们通过中介将位于丰台区的房屋卖给陈女士。在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为少缴税,经买房人及中介提议,以实际并不存在的房屋内设施、' 装修等名义折价63.9万元,在合同中房价款仅为36.1万元,并约定一切相关税费等均由买房人承担。
孙先生夫妇称,事后得知,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对此他们深感愧疚,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方陈女士表示,孙先生夫妇起诉的真正原因是一年来房价飞涨,该房涨价40万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价仅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参考,而非唯一的定价依据,法院认定此份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驳回孙先生夫妇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