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规定,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代理活动时违反多人租住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成套住宅出租不得擅自改变
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城区成套住宅出租限定面积的规定,一方面是参考了上海等外省市的规定,另一方面考虑了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人均面积标准,此外,考虑到楼房和平房的差异,草案特别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同时,成套住宅出租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人员。
■集中租住人员达15人以上
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出租简易楼、成片出租平房等成规模出租问题,草案规定,集中出租达到一定规模的,即集中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租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管理人员,设置监控、防火等设备设施,并建立登记簿或信息系统。草案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和支持出租人、承租人
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草案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出租人、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户籍地、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草案同时规定,禁止将违法建筑、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承租人因房屋租赁活动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
此外,草案还新增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向承租人违规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