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林
在A股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市场呼吁上市公司特别是部分' 业绩良好的' 大盘蓝筹公司通过股份回购、增持等手段进行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 研究所所长胡汝银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增持的同时,应该保证市场独立的定价过程不受干扰,应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伤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夯实公司价值创造基础
胡汝银: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个层面是强化、夯实上市公司价值创造的基础,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创造的能力。这是最根本的一点。上市公司应像美国苹果公司那样,不断创新,用最好的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为股东提供良好的回报,提升公司的价值,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内在价值的提升。第二个层面,是通过信息披露、大股东增持、' 股票 回购、投资者关系管理、危机公关等各种手段,使公司的运作更加平稳、透明,让投资者更真实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从而避免出现公司估值遭到扭曲的情况。
第一个层面是基本的,离开了第一个层面来谈第二个层面的东西,就成了无源之水。因为从第二个层面来讲,有时股价的涨跌与公司的内在价值没有太大关系,而是和宏观基本面、市场系统性因素有关。只有当公司股价出现特别异常的情况,才有必要采取一些合理的行动,让市场在充分了解公司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公司更合理的估值。
加强监管严防不当行为
胡汝银:市值管理的目的是有助于市场提升效率,而不是加大市场的扭曲。如果是市值正常的调整,要强行去干预股价,那是一种不可持续的行为,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国外市场一般都有规定,不能因为增持等行为而加剧市场的扭曲。在一些市场,鼓励公司回购,但回购必须是基于上市公司自己的判断,必须防止回购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比如概念炒作、向大股东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
美国证交会1982年颁布了一个“10b-18”的规则,用以规范股票 回购交易,要求确保股票 回购不会影响股价的独立定价过程,降低回购可能对股价造成的意外冲击。这个规则包含了四项具有操作性的要点。一是规定回购只能通过一个经纪账号进行,避免回购通过多个经纪商进行造成某种假象误导投资者;二是规定回购不能在交易日的开盘阶段和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以免影响股价的独立定价过程;三是规定回购价格不能超过当前(交易进行时)的最高独立买价和当日的最高独立买价,避免回购交易买价成为当日市场交易价格的引导者;四是规定每日回购的交易量不能超过该股票 前四周平均每日交易量的25%。总之,这个规则对回购的数量、价格、席位、时段都有限制,目的就是避免影响、干扰市场的独立定价过程。
在我国台湾,以前在股票 回购方面曾出现过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能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二是为内幕交易服务,三是为大股东维持自己所持股票 的市值服务。后来台湾方面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规范,对回购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加强监管。香港市场相对自由化一点,以大股东增持行为居多,比如' target='_blank' >李嘉诚的' 长江实业。
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鼓励那些股价被低估甚至跌破净资产的公司,特别是大盘蓝筹公司进行回购或增持,当然是一件好事情,值得肯定。但这种回购或增持行为应该基于两点前提条件:一是不应该对市场的定价造成很大的冲击,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比如有个别公司宣布回购,但实际回购数量极少,却导致了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最后可能对一些不明就里的投资者造成伤害,效果适得其反。这种情况应该避免。二是不要把回购与大股东的减持混在一起。目前有个别公司存在这样的现象。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应该在鼓励的同时,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包括内幕交易、误导公众投资者、借所谓回购题材进行炒作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