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消息,7月1日-8月31日,2009-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将发放给相关单位和个人,由于采用信函邮寄方式,因此相关单位须在本月内核对邮寄信息。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账单的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以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的信息为准,相关单位及个人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需要核对修改的信息。公积金中心将按照2010年6月30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和缴存人邮寄信息作为本年度对账单的邮寄依据,对于没有在规定日期完成信息核对修改的,可能会出现对账单不能准确及时送达或退信情况。
据介绍,修改方式有两种:网上核对和业务网点核对,上述负责人表示,鉴于网络方式的便捷性,建议联名卡持有人选择网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