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信业务争议
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早在7月底便批准了《办法》,而迟迟未能推出的原因,与业界对于暂停银信产品的相关规定的争议不无关系。
证券时报记者经多方了解,在银信产品暂停后,监管层和信托公司基本达成了三条共识:其一,银信产品不能进行PE投资;其二,信贷类资产规模不能超过银信产品总规模的30%;其三,不对从事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以及债券投资等的银信产品的规模进行限制。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共识中“信贷类资产不能超过银信产品总规模的30%”的规定,将进一步调控银信产品整体规模。这是因为,《办法》本身已限制做大银信产品整体规模,而共识则进一步缩小信贷类资产规模的空间。
《办法》要求,未来信托公司的自有资本投资于信托资产,均需根据银监会规定的比例系数计入风险资本,且与净资本直接挂钩。具体而言,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也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因此,在不增加公司资本金的情况下,为满足上述要求,信托公司势必需要发展利润贡献率更高的业务。众所周知的是,银信产品多数由银行占据主导地位,信托公司从中所获得的收入是极为微薄的“通道费”,利润率偏低。因此,限制银信规模对信托公司的收入影响有限,更有利于信托公司转向收入更加合理的其他业务。
数据同时显示,信托行业的整体资本金是极其有限的,但其管理的银信合作产品的规模却非常庞大,而这之间并不相称。以北方某信托公司为例,截至6月底,该公司银信合作的总规模接近1700亿元,而该信托公司的资本金不到10亿元。
上述两方面因素叠加所带来的结果是,《办法》所认定的银信产品的风险指标越高,信贷类银信产品的整体规模就会越小。这对信贷压力较大的银行而言,显然不是一个好消息。
动了银行的奶酪?
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信贷类银信产品的发行与销售市场均十分火爆。在今年发行的银信合作' 理财产品中,信贷类银信产品增速最为明显。据用益信托研究中心李旸测算,如将少数信托投资组合产品(资金使用方向包括信贷、投资债券和' 股票 等)计算在内,上半年商业银行借道信托平台放贷的规模应在1万亿元左右。
而据某上市银行人士透露,该行上半年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规模,已占其全部银信理财产品规模的一半以上。
据了解,银行热衷信贷类银信产品的原因有三:一是银行方面获取收益颇高,其从信贷类银信产品收取的手续费比例约为1%-2%,加上资金托管费等费用,银行获取的相关综合利润可能甚至超过利差收益;其二,银行可以借此留住因信贷规模控制而无法获取贷款的客户;其三,银信产品属表外业务,不占用银行资本金,以此可以规避监管层的资本约束。
如上所述,信贷类资产规模一旦严重受限,银行将无法再像从前那样将尽可能多的贷款转移到表外,其信贷阀门将被进一步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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