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邹智威) 幼儿园担负着保育教育幼儿和为家长服务的双重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长春市幼儿园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但良莠不齐,经常会出现乱收费或不明收费的问题,为此,长春市消协昨日发布了第23号警示,警惕幼儿园不明收费。
案例:王女士家住在东岭一小区,2010年9月,王女士想把孩子送进离家近点的幼儿园,便到一物业幼儿园进行咨询,园长向王女士介绍了幼儿园有关收费等情况,同时告知必须要交300元钱购买“669”益智玩具教学用,王女士考虑既然是为了孩子,便在交园费的时候按规定交了“669”教具费和授课费,幼儿园给开了300元收据。因幼儿园无现货需要定购,但孩子在幼儿园不到半个月就不愿意再去此园,王女士便提出退教具问题,但遭到拒绝。王女士提出:购教具不是自愿,而是必须购买,同时家长没经过训练无法指导孩子应用,而其它幼儿园也并不是都应用此教具,王女士认为幼儿园这样做不合适,幼儿教育应该体现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