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印尼商人' target='_blank' >黄鸿年,以其在香港上市的中策公司,斥资2025万美元,同太原、杭州两家橡胶厂合资,按照中国对外商合资资金可以分期到位的优惠政策,取得55%和51%的控股权,在百慕大注册了“中国轮胎控股公司”,1993年以ADR方式在纽约上市,募集资金1.037亿美元。随即以所募资金收购了重庆、大连、银川三家轮胎厂51%~52%的股权。在啤酒行业,也是预付收购并海外上市。短短1年4个月,并购了196家企业,被称为“中策旋风”,激起了国内的强烈反响。批评为“空手套白狼”、廉价收购中国企业者有之,质疑中策的合资不利于中国经济改革者有之,认为中策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者有之,一时“中策现象”成为国企改革争论的焦点。其实,中策的成功,首先是把握了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时机,以及1992年国际资本市场“中国神话”最为流行的商机,同时用足了中国对外商合资的优惠政策,在合法性上并无瑕疵,在资本运作上符合国际惯例,运作得非常成功。
问题在于,生活在封闭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只习惯于招商引资、合资经营,缺乏起码的产权交易知识和经验,对于企业上市而能募集上亿美元的资金闻所未闻,难免惊诧到认为是侵犯了“国有利益”!与此同时,' 中信泰富和首钢在香港的借壳上市,国内并未惊诧,为什么惟独对中策却群起声讨?这又夹杂了多少对非公有经济歧视的非理性的复杂情绪!
但是,中策的合资及其海外上市,毕竟对于国有企业长期封闭的经营理念、企业治理模式,以及在产供销人财物的管理体制上,带来极大的冲击,并起到很大的鞭策和样板作用。
(曹尔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