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声称可代办补缴社保现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昨郑重提示———
违规补缴社保保险,一经查明,个人账户将被清理。
昨日,针对部分媒体报道的本市存在某些中介机构和个人在收取中介费后,承诺为个别外埠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现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郑重提示:北京市关于职工补缴社会保险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请广大市民切勿听信不法中介的宣传,切勿通过不法中介,违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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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地产调控政策“京十五条”出台后,因非本市户籍居民买房须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方可购房,因而催生部分中介宣称可以代办补缴社保现象。代理机构将购房人以本单位员工的身份,“伪造”过去数年的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凭证、财务账目等,随后再持各 种材料前往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社保补缴办理。就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参保缴费的,属违规行为。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一经发现属于违规补缴的情况,将对违规补缴产生的缴费年限和账户进行清理,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尚未发现这种违规补缴社保的“成功案例”。
此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醒外埠在京参保人员,中心与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等部门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 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审查,外埠在京参保人员购车、购房无须开具纸质社保缴费证明。因此,切勿听信谣言,避免上当受骗,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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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本月启动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在3月1日至4月20日,及时申报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通知》规定,参保单位申报2011年度社保缴费工资,要以参保人2010年1月至12月实际发生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申报期间参保单位要如 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如果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将按规定,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暂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核 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照单位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通知》还明确,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必须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其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