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在去年8月的一起追尾事故中,郑先生的汽车前保险杠受损,杠内塑料支架断裂。申请理赔时,他要求给予更换,但保险公司表示只进行修复。后来,郑先生发现修复费用远比更换费用便宜。他认为,保险公司此举就是为了省钱。问题是,保险公司能确保完全修好吗?要是驾车时再遇故障,损失不就更严重吗?
同样,孙先生驾车外出与其他车辆碰撞,造成鼓式制动片损坏。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要求更换受损零部件,但后者偏偏只同意修理。对于保险公司单方面决定修车的处理结论,孙先生十分“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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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当汽车发生事故时,车主通常都希望汽车得到全面的修复,尤其受损零部件,理应能换就换,以确保日后行车安全。然而,实际结果不一定如此。在一些车主看来,投保时,代理人往往千般承诺,但真正理赔时,车主却又处于弱势,什么条件下修,什么条件下换,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甚至有时候,连汽车修理厂的修理员都认为某些零部件受损较重,建议车主最好更换,但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还是会主张修复。这未免令人不解:身为车主,况且又是投保人,修理还是更换受损零部件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保险公司只应负责理赔,为何要干涉车主的决定?
其实,保险公司如此做法,是因为必须遵循车险理赔的“恢复性原则”,即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但这种补偿不能高于保额最大值,这符合保险公司一贯坚持的补偿性原则,即车主不能从事故中获利。如有些出险车辆的零部件本身已存在老化现象及小故障,若车主执意要求更换,就有达到以旧换新目的之嫌,等于在事故中获益,从而违反恢复性原则。因此,当零部件遇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必定是在确保汽车事后能达到安全行驶状态的前提下,执行先修理,后更换。
鉴于恢复性原则,经常在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造成纠纷,建议保险公司在处理具体理赔事项时,先充分考虑车主的修车意见。虽说保险公司是按车险条款定损理赔,但车主同样是以修理是否完善为出发点。由此,若存在修与换的争议,还是应当协商解决,尽可能达到利益平衡,从而避免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