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年龄相仿的夫妻,互相买卖自己住的房屋获取贷款后合伙炒房,赚了钱后夫妻感情却出现裂痕,妻子出于私心转移房产至娘家被起诉。日前,宝山法院判决这些不真实的房产买卖合同均为无效。
周先生夫妇与吴先生夫妇均系某小区业主。2004年8月,两家商量合伙炒房,因各自的房屋权利人还有父母的名字,遂各自回家说服父母,用假买卖的方式向银行贷款获取资金。同年9月,周先生夫妇将自家的201室出售给吴先生,吴先生夫妇将自家的402室出售给周太太,双方都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但房屋实际由双方各自居住,并未交付对方,也未支付任何房款,各自房屋上的银行贷款由各自领取、偿还。
" [热点] 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 买房杀价秘笈 " 居民理财需求很饥渴 " 稳字当头 时刻提防黑天鹅出现 " 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 另类理财辟蹊径 实物保本有风险 " 白领支招年底香港血拼购物
2009年9月,周先生夫妇感情出现危机,周太太瞒着周先生将402室房屋权利通过买卖合同返还给了吴太太,并要求吴先生将201室房屋权利过户给自己的父母。因周先生拖欠201室房屋上的贷款,吴先生遂将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65万元支付完毕后,与周太太的父母签订合同,约定转让价款共计103万元。周太太的父母又以201室房屋抵押,向银行借款50万元。周先生知道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及201室房屋签订的所有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原被告互相买卖对方房屋,套取银行贷款进行投资,双方没有买卖房屋、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思。合同无效后应恢复原状,吴先生认可收到周太太父母房款103万元,应将该款返还。鉴于201室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周太太父母应还清贷款、注销抵押后将该房屋返还。周先生偿还吴先生为201室房屋支付的贷款等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