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8391752892

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抢占制高点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1993年,所有中资银行在创新水平、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上的申请量,总共只有两项。而到了2009年底,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分别达到150件、7件、10件和137件。尽管如此,与国外成熟、完善的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比,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今,随着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不断增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关系我国金融业总体竞争力的重大战略问题,特别是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img height=90 al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

1993年,所有中资银行在创新水平、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上的申请量,总共只有两项。而到了2009年底,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分别达到150件、7件、10件和137件。尽管如此,与国外成熟、完善的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比,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今,随着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不断增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关系我国金融业总体竞争力的重大战略问题,特别是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理财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

巴菲特索罗斯理财秘诀 银行理财产品 收益稳健一枝独秀 风险 国内金融知识产权保护迈开步伐

对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银监会成立后,组织专门力量积极促进银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早在2003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成立金融信息化与知识产权保护联合研究小组的通知》(2003)34号文。《通知》中提到,为有效加强金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howImage('stock','1_601988',this,event,'1770') 中国银行(' 601988,' 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成立金融信息化与知识产权保护联合研究小组。该小组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了解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 法律法规,跟踪金融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动态;结合我国银行业信息化工作,分析研究商业方法专利对国内银行业发展的影响,为防范商业方法专利可能产生的银行系统性风险提供政策建议等。通过外部环境的推动以及自身的努力,我国银行业在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据了解,' howImage('stock','1_601939',this,event,'1770') 建设银行(' 601939,' 股吧)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自2003年正式启动,2006年正式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既是建设银行全面规范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部重要规章,也是银行同业中第一部全面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规章。2005年,兴业银行申请的“不间断服务方法和系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从而成为我国迄今为止以银行为申请人的第一例获得国家授权的重大发明专利。2007年,' howImage('stock','1_600016',this,event,'1770') 民生银行(' 600016,' 股吧)的两项专利也被授予专利权。值得一提的是,民生银行还将知识产权战略写入了该行今年的总体管理战略规划。

而就在不久前,' howImage('stock','1_601328',this,event,'1770') 交通银行(' 601328,' 股吧)“新一代手机银行e动交行”荣获上海市政府首次颁发的“上海金融创新奖”一等奖。据了解,该行围绕客户需求开展持续创新,推出手机银行订单支付、无卡取款、无卡消费等系列无卡金融服务。据交行相关人士透露,“手机无卡取款”服务已申请专利。

尽管如此,从总体来看,国内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力度上,与国外金融机构还是有很大差距。

1985年到2007年间,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的443项专利中,中资银行发明申请量为212项,发明专利主要集中在工行、中行、建行、招行、民生和兴业等15家中资银行。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上述22年间,发明专利授权量仅24项,其中外资银行13项,中资银行11项。

在保险业金融机构方面,截至2008年4月,我国国家专利局共收到保险企业的专利申请53件,其中32件发明、6件实用新型专利和15件外观设计。申请主题主要集中在适用于特定功能的数字计算设备或数据处理设备或数据处理方法,也都属于商业方法专利。但其中属于中资保险公司的只有3件发明、6件实用新型和1件外观设计。

从专利申请时间上看,我国保险企业的专利申请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主要申请人是尚未拆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申请为1项关于火险等级的预报系统的发明,以及4件实用新型。然而进入21世纪,当外国保险企业在我国加大专利申请力度时,我国保险企业却对申请发明专利缺乏动力。从2008年以前的数据来看,期间仅有2004年和2006年各申请了1件发明专利,2005年申请了1件实用新型,2006年申请了1件外观设计。“这一方面说明商业方法专利对未来保险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保险企业在这方面还落后于国际同期水平。”业内人士指出。

商业方法专利筑起竞争壁垒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大部分金融类专利的申请人是外资企业,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IT企业。据粗略估计,银行信息化和电子银行发展的核心技术,有90%以上都已被国外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申请了专利。更令人担心的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种新举措,即允许对“商业方法”授予专利权。据初步统计,早在2007年,外资金融机构和国外企业在我国申请的商业方法类专利已超过3000件,其中一部分还获得了授权。

“我国针对金融业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尚处于探索阶段”,' howImage('stock','1_600000',this,event,'1770') 浦发银行(' 600000,' 股吧)董事长吉晓辉此前表示,“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均已建立起成熟、完善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体系,金融活动在美欧日等国家的商业方法专利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加强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已成为大势所趋。”

以美国花旗银行为例,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截至2004年4月底,花旗银行在我国共提出了19项专利申请,且全部是发明专利,涉及电子货币系统、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集成全方位服务的客户银行系统,及用于开启账户的系统和方法等与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方法和系统等,其中“电子货币系统(申请号92113147)”及“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申请号96191072)”已经获得授权。这两项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将所有与电子支付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都纳入其中。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道,“花旗银行拥有的基础专利数量表明,其已掌握许多金融应用的关键技术,这些关键技术不仅可以使花旗改善自身服务能力,还能通过转让授权获利。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专利的排他性,花旗可以利用专利武器抢先占领市场。对竞争者而言,一旦进入,将面临很大的代价,不仅法庭判决将迫使金融产品从市场退出,而且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在保险行业,瑞士再保险公司于2001年10月以商业方法专利的名义,向我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名为“在线再保险容量拍卖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该发明是一种销售再保险的系统和方法,包括确认再保险产品和将要销售的再保险产品容量以及为再保险产品计算公平风险价格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许多国外金融机构在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等地大量申请涉及金融活动的商业方法专利,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立即获得经济收益,而是积极占领未来网络金融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中国银监会有关人士曾指出,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很有可能在未来成为一种新的国际惯例,我国商业银行如果没有自己的专利,就会被迫支付高昂的专利费用,如果不支付,国外专利持有人既可以要求保护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国家限制中国银行服务的渗入,也可以在技术上设置障碍,甚至有可能通过国际机制解决专利争端。随着“方法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的发展趋势,国内金融业不可能绕开商业方法专利问题的挑战。

金融知识产权纠纷波澜迭起

日前,上海高院发布的《2010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指出,“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加快建设,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围绕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域名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将可能增多;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的相关纠纷也将可能出现。”

' howImage('stock','1_600109',this,event,'1770') 国金证券(' 600109,' 股吧)诉治平投资咨询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曾被评为“2009年度上海十大典型版权案例”之一。

被告上海治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2日起,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盛世理财网”上刊登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研究报告、研究晨讯等作品共千余篇,并提供免费或收费下载服务。被告治平公司辩称,其运营的“盛世理财网”刊登原告的研究报告、研究晨讯等文章属实,但涉案文章主要是从其他网站下载后转载。

涉案文章主要分为研究报告和研究晨讯。研究报告涉及宏观经济、投资策略等方面和能源、医药、金融地产等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由原告单位从事相关行业研究的研究员调用计算机系统内统一制定的相应的word模版进行撰写,其中的数据、图表等来源于原告单位购买的相关数据库。研究晨讯由原告单位的研究助理轮流编写,主要是对固定时间段内研究所自有研究报告、A股投资评级库等进行筛选、汇总后形成。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研究报告和研究晨讯分别构成原创作品和汇编作品,且上述作品均为职务作品,故原告享有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的其他权利。本案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上登载涉案作品,并向不特定公众提供阅读和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34700元。

对此,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朱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公司发布的具有独创性的分析报告、评论等,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对此,相关企业应当引起重视。如果金融企业麻痹大意,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金融分析报告进行复制,并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供客户阅读和下载,是不妥当的,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域名纠纷也是金融业较为常见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被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注册“chinaunion-pay.com”域名,2003年注册“U-NIONPAY”商标,其“银联”注册商标在2005年6月22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原告吴某2005年11月18日以TellingCompany的名义,注册“unionpay.com”域名。2009年2月12日,被告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原告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为由,投诉要求TellingCompany将该域名转让至其名下,该中心裁决“unionpay.com”域名转移给被告所有。为此,原告诉

至法院请求确认系争域名“unionpay.com”不侵权并归由原告使用。

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本案中,在原告注册系争域名前,被告就已注册“UNIOnPAY”商标和“chinaunion-pay.com”域名,被告的“银联”商标还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的使用和宣传使“UNIOnPAY”与“银联”形成对应关系,并获得较高知名度;原告注册的“unionpay.com”域名的主要部分与被告的注册商标相同,与被告的商号及中文驰名商标的英译相同,还与被告的域名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原告对系争域名的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原告未证明其用系争域名建立了网站,反而将该域名绑定于另一个商业性网站,原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故原告注册“unionpay.com”域名的行为已经满足上述' 司法解释规定的全部侵权要件,其要求确认不侵权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以上案例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域名纠纷案。例如,擅自将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电话号码,注册为域名使用,从而引起公众混淆的这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侵权行为,从而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中国' 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国内域名注册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其在主管范围内,可以考虑有限制地采用事先预留的方式,防止商业银行的重要核心词汇被他人抢注,并协助商业银行从提供解析服务的源头关闭假冒网站,从而减少恶意抢注、假冒网站、网络诈骗等危害银行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银行业监管机构应代表商业银行加强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沟通,协调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整域名注册和管理措施,切实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

如何更好地化解各类与金融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朱丹建议,“首先,金融机构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加强对本企业机密信息的管理,防止本企业商业秘密泄密。其次,金融机构应加强软件购买、使用方面的管理,防止因使用盗版软件而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金融机构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应树立品牌意识,这也是知识产权管理和应用的表现之一。”

金融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2010年度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的发布,给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警钟。”朱丹表示,“随着金融机构在经营模式、金融产品方面创新力度的加大,如何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也是其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浦发银行董事长吉晓辉曾在去年“' 两会”提案呼吁加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吉晓辉认为,我国目前在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其问题体现为:第一,缺乏系统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金融监管部门与立法机关及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和良性互动尚未建立,国内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第二,国内金融机构对于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足、广度不够,技术含量普遍不高,且品种相对单一,专利申请的数量比较少,缺乏有价值的战略储备,尚不能形成行业标准。第三,有关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尚待完善。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第一,应从国家战略高度推动解决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首先,金融监管机构应将金融创新知识产权问题纳入监管范畴,同时还要与立法机关、知识产权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从国家战略高度制定适宜的、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其次,政府和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大对国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币种作为原生资产的产品和商业方法金融创新的保护力度,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保护策略,促进此类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最后,进一步增强国内金融机构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针对外资金融机构日益增多的恶意注册行为,探索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发起,组织会员代表提起反垄断调查或诉讼,树立维权意识,保护国家利益。”吉晓辉表示。

第二,加快完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业内人士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完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建设。例如,对我国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围绕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立法立项工作;对有关金融创新的申报制度、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和知识产权的维权机制等予以规范;成立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联动机制等等。

“在立法层面,要严格区分专利方法与属于金融行业所必需一般方法的界定范围,防止所谓的"合法垄断"对境内银行正常利益的侵害;在执行层面,应加强立法、司法、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同金融监管机构的联动,在专利的授予方面,防止片面强调“抢先申请”原则所导致的对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限制。”专家表示。

第三,在上海开展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行试点。吉晓辉此前表示,“在人民币国际化以及全球制造业中心的大背景下,上海将成为以人民币为原生资产的各类金融产品创新和商业方法创新的聚集地。因此,建议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推动上海开展先行先试,由国家相关部门授予上海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足够的探索空间,以率先积累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教训,破解实际操作中的难题,加快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下一篇:

天风证券:淘金5G新基建 智慧路灯有望撬开千亿新市场顺水鱼财经

上一篇:

人民币急跌:离岸跌超200点 在岸跌超150点顺水鱼财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