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番法宣
79岁的香港籍老人结识五旬女友,让交往两年的女友代购买两套房子,女友却将其中一套房偷偷登记给陌生男子,老人一怒之下到法院起诉女友。本以为钱都是自己所出,又有出钱的凭据,可以赢得官司。没想到,在女友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却将房子判给了女方。记者日前从番禺区法院获悉这起离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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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籍老人陈伯今年79岁,祖籍广州,早年“下南洋”拼搏了一辈子,有了些积蓄。2008年,陈伯的老伴因故去世了,陈伯想到回广州,由侄子照顾生活。
2009年1月,亲戚见陈伯孤苦伶仃,于是通过朋友给他介绍认识了一个51岁的女朋友阿芬(化名)。阿芬祖籍广东省连州市,看上去为人诚恳朴实,相处不久后,陈伯便与她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阿芬对陈伯说,不嫌弃他已近八旬高龄,“可以结婚,可以共同生活,可以代他购买房屋”。交往1个多月后,阿芬就多次向陈伯提出买房一起住,理由是不能总在侄子家打扰。
2009年2月至3月期间,陈伯带着阿芬来到番禺区看楼,看中了祈福新村迎风阁9座8楼一套70多平米的二手房,还有祈福新村湖景8街一套老式顶楼套房。接着,陈伯将人民币20万元及港币113万元先后汇款到阿芬指定的账号,让阿芬代他购买这两套房子。
两套婚房被骗走一套
2009年8月13日,为了让陈伯安心,阿芳出示了一份协议书,表示“单方承认收到陈伯的款项,并用于
购买了祈福新村迎风阁9座和祈福新村湖景8街的房屋”。当月31日,陈伯家属到钟村派出所处确认,证实阿芬确实用这些钱购买了上述两套房。
但陈伯没有想到,自己花了“棺材本”买的两套“婚房”,只有一套是在自己名下。陈伯收楼时,被告知祈福新村迎风阁9座的套房既不属于自己,也不属于阿芬,而是被登记在了一个陌生男子高某(化名)名下。陈伯得知后,霎时火冒三丈,差点不醒人事。
陈伯在起诉状上描述,自己因为受不了老伴先去,一时冲动上当受骗,拿出的钱都是“棺材本”。回想与阿芬相处的这短短几个月,阿芬不但骗走了他一套房,还拿着他的钱到澳门赌博,从此就不曾再出现。
女友与神秘男子齐失踪
记者随后从番禺法院获悉,陈伯于去年委托侄子提起民事诉讼,将阿芬和高某列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庭审中,陈伯认为,高某对祈福新村迎风阁9座分文未出,却成了实际的挂名产权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确认祈福新村迎风阁9座的房屋为自己出资购买,该房产所有权应为自己所有。
然而,陈伯的家属发现被骗后便与阿芬失去了联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公告送达了开庭通知,但阿芬与高某由始至终都不曾出现,也没有到庭参加庭审,更无进行答辩。法院决定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无证据证明他人未出资
番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伯出具的证据表明,阿芬收了他的汇款并用于购买房屋,但该证据仅可证明女友购买的祈福新村迎风阁9座的套房资金来源于陈伯。而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所定为准,陈伯凭阿芬的单方协议书,并不能直接证明自己应是祈福新村迎风阁9座房屋的所有权人,亦不能证明高某对上述房屋分文未出资。
因此,法院认为陈伯诉请于法不合,故有驳回诉讼请求。日前,广州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陈伯的代理律师透露,陈伯家属目前以其他理由向法院另行起诉,将继续寻求其他' 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以女方涉嫌诈骗去报案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番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朱律师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陈伯提起房产确权官司,是这个官司败诉的第一个原因。
因为要证明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举证方面很难完善。首先要证明钱汇到了女方的银行账号,并且这笔钱通过女方账号,最终汇到开发商账号或者原业主的指定账号,这就要求法院到银行调查取证。即便如此,也很难证实全部房款都是通过转账购买的,若女方提取现金购买房产,然后登记在他人名下,就无法确认房产所有权了。
朱律师建议,陈伯应当以女方作为被告,要求追讨委托合同的房款,先打一个返还官司。不管陈伯与阿芬是否男女朋友关系,在法律上两者是委托合同关系,阿芬实际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购买祈福新村迎风阁9座的房屋并登记为陈伯所有,就是违约。
此外,建议陈伯以阿芬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的是两者的委托关系,只要阿芬主观上有诈骗的恶意,比如实施了经常更改号码、躲藏等行为,就算不构成诈骗罪,也涉嫌刑事犯罪中的侵占罪。
记者调查
涉案房屋一年前已转卖
记者日前试图采访陈伯家属,了解这种离奇官司的来龙去脉,但家人以老人年事已高,不愿过多透露老人的感情经历和被骗过程,避免痛苦回忆。
对于神秘男子高某和阿芬的关系,陈伯家属认为两人是情人。记者多方求证,都没能获知高某身份。
而记者昨日来到陈伯购买的番禺区祈福新村两套房,发现两套房屋均有人居住,但均无人应门。其中,迎风阁9座8楼的房门还贴着春晖,门把和锁位有明显被撬过的痕迹。而陈伯名下的湖景8街的房门则贴着一个鲜红的“囍”字,门把上还贴着红纸,楼梯扶手从一楼至上都有贴有喜庆的红纸。
祈福新村物管处工作人员查询了相关的缴费记录,证实两套房均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登记户主分别为陈伯、阿芬(湖景房)和高某(迎风阁)。记者从附近中介公司获悉,目前陈伯与家属住在湖景8街,而迎风阁9座8楼则早在一年前更换了业主,现住在该房的是一名谭姓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