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和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进而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中国银监会昨天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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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本来是去银行存款,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买了理财产品,还以为自己是在存款。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投资可能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这也意味着,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也将和购买保险产品一样,还需抄录风险提示。
为了让客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可以有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要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将会受到影响。如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发生了变化,但没有及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再评级,就可能会导致误导销售。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状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记者 董长青)